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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說法】為網(wǎng)絡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服務亦構成犯罪
時間:2024-08-26
來源:常德日報·常德融媒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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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報記者 武大為 通訊員 張敏

本以為“朋友”介紹,只提供一下身份證,辦幾張電話卡,輕輕松松就有收入,何樂而不為?直到被公安抓獲,才明白構成了犯罪,悔之晚矣。

案情回顧

2022年,被告人張某某獲得了可以通過幫助他人搭建手機通訊端口和設備獲取高額報酬的信息后,隨即邀集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一起合作并平分收益。

因單張電話卡高頻使用后會被電信部門禁止使用,張某某又邀集他人辦理多張電話卡后用于撥打電信詐騙電話。張某某由此非法獲利5萬余元,其中張某某、吳某某、王某某分得非法獲利中的大部分,另有少部分分配給了具體辦理多張電話卡的人員。

案件審理

該案件在偵辦過程中,公安民警發(fā)現(xiàn)在涉案的電話卡中,有一張電話卡涉及深圳市某地電信詐騙案,被害人被詐騙1萬余元。鼎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活動,仍為信息網(wǎng)絡犯罪提供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王某某、李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各被告人分別還有認罪認罰、退賠等情節(jié)。最終,幾名主犯分別判處6個月、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處罰金。

律師說法

針對上述案例,記者采訪了湖南保協(xié)律師事務所劉清國主任。劉主任認為:“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幫信罪’,是2015年新增設的罪名。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電信詐騙,不僅不阻止,還為他人的犯罪行為提供幫助,包括技術支持、出售電話卡、提供銀行卡、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幫助轉移資金等,均屬于這種類型。

正如本案中,明知單一電話卡高頻次撥打會被電信部門鎖死,也明知是撥打電信詐騙電話,還為其提供多張電話卡,就是典型的提供手機卡幫助他人犯罪,構成幫信罪。

此外,生活中還有一些常見的行為,也可能會觸犯幫信罪,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為他人提供推廣幫助,以“刷單”“搶紅包”“投資指導”“特殊服務”等名義邀請被害人進群或下載APP,后由電信詐騙團伙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的行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幫助開發(fā)網(wǎng)絡程序、制作運營網(wǎng)站等方式提供技術支持的行為。

容易觸犯幫信罪的行為,往往是舉手之勞,提供電話卡、銀行卡,或是幫助提供微信、支付寶賬號,用于轉賬,還有一定的收益。即使明知對方是在從事詐騙活動,也存有“我沒有參與詐騙活動”的僥幸心理。殊不知,這舉手之勞的行為,也會構成刑事犯罪,毀掉自己的大好前程。只有通過學習,深刻意識到這些行為的危害,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才能確保不在無知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編輯:唐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