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報記者 李張念 通訊員 劉彩云
給孩子報的藝術班,沒上兩個月就突然倒閉了,家長到底該如何退費維權?近日,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案情回顧
某藝術培訓學校提供聲樂表演、口才演講、舞蹈培訓等內容。張圓(化名)在某藝術培訓學校為孩子小圓報名小淑女系統課、口才演講課等課程,在2023年7月分別支付課時費7800元、5180元,共計12980元。當年9月,某藝術培訓學校的校區(qū)停止營業(yè)。
之后,某藝術培訓學校售后專員通過微信聯系張圓,發(fā)送信息:“家長您好,您的課時已核算完畢!以下是寶貝的剩余課時及金額:116課時共12634元(此課時不包含贈送課時,299/398等體驗課轉正課課時,請假補課課時,學員之間轉課課時)請您確認后予以回復!”張圓回復:“收到”。
2023年9月6日,某藝術培訓學校售后專員再次向張圓發(fā)送核實課時微信?,F張圓的孩子既無法完成剩余課時,剩余課時費用也未退還,張圓遂將某藝術培訓學校訴至法院。
法官說法
某藝術培訓學校為張圓的女兒提供口才演講等教育培訓,張圓支付相應費用。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結合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某藝術培訓學校與張圓之間成立教育培訓合同法律關系。該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張圓依約向某藝術培訓學校支付培訓費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藝術培訓學校自身原因停止培訓,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張圓有權要求某藝術培訓學校退還剩余培訓費。
判決結果
某藝術培訓學校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圓退還培訓費12634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